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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原始凭证报销及粘贴的通知 | 原始凭证(各类票据、单据)是证明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书面证明。为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报销行为的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以下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1.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我校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 2.所购商品较多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所附清单不是通过开票系统开具打印,而是销售方自行设计制作的; 3.举办会议时的消费清单、集中做各类材料及接待校外专家产生的本市住宿费清单,不是通过酒店系统开具打印,而是其自行制作的; 4.2018年2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普票、专票、电子发票)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简称”的。 二、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各类票据时,报销前必须在票面签字以明确经济责任(火车票、飞机票等票面有经办人员名字的除外)。 三、取得电子发票报销时,经办人需将票据打印,在其上注明“本人承诺此票据仅在本项目中报销一次”并签名。 四、在科研经费等项目中报销的出租车发票,需在票面注明起点、终点及具体事项,并由经办人签名。 五、为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保管、便于会计档案的电子化、减少网上报销时上传票据张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我校对原始单据的粘贴纸采用A4幅面: 1.使用A4纸横幅粘贴; 2.为便于装订和查阅,粘贴票据时左侧保留3厘米以上边距,且票据不得超出粘贴纸的上、下及右侧; 3.票据粘贴时,应采用平铺的形式,不再采用堆叠、压摞的阶梯式粘贴,要保证每一张票据的内容都完整可见; 4.一项经济业务票据较多时,可使用多张A4纸粘贴; 5.为避免传递、查阅时丢失凭证,火车票等较硬的票据务必粘贴牢固; 6.报销时取得的单据已是A4纸尺寸的,如采购申请单、合同等,直接附在票据粘贴纸的后面; 7.网上报销上传电子图片时,请将票据粘贴好之后再拍照、扫描上传,并保证其内容清晰可以辨认; 8.单据粘贴纸及财务报销时需要使用的“经费支出审批单”、“资金支付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等见附件,请下载后根据报销类别自行打印,财务处不再统一印制。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单 2.徐州工程学院票据粘贴单 3.徐州工程学院差旅费报销单 4.徐州工程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5.徐州工程学院应付款支付审批单 6.徐州工程学院预付款支付审批单
徐州工程学院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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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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