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19年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元年,为了学校2019年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时报送,方便各单位提前安排好年终各项财务事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业务
1.网上报销系统关闭时间为12月20日17时。各单位务必确保在网上报销系统上已提交的报销单据,于12月20日17时之前完成审批流程。为保证年底项目余额的准确性,未审批完成的报销单据将统一清理。
2.纸质报销单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17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17时前将资料完备的报销单据送达财务处。
3.各单位在预算范围内报销2019年相关支出,2019年12月份之前的票据须在本年度内报销,12月份的票据可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前报销。
4.后勤管理处等单位需要内部结算的费用,须手续齐备,于12月20日17时前送达财务处办理内部结算手续。
5.12月26日起财务处开始清理账务、年终决算等工作,不再办理对外报销、收款、学生收费及项目立项等业务。收款和学生收费业务2020年1月2日开始正常办理。
二、往来款项业务
1.个人借款和预借部门周转金请于12月25日17时前结清,不得跨年。
2.2019年12月份之前的各类预付款项需在12月25日17时前结报。
3.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并尽快办理入账手续,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4.各单位及个人及时关注财务处网页“来款查询”信息,于12月25日17时前及时确认收入并办理入账手续。凡已到账的科研经费,相关人员尽快到科研处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其他经费请填写“入账申请书”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入账。
5. 根据合同清理各类应收应付款项,确保学校收入及时足额实现,各类款项及时结清。
三、核查盘点资产
1. 2019年12月份之前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本年度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2.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于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材料出库工作并办理财务报账手续,12月31日前组织进行存货盘点,并将盘点清单及存货余额送达财务处进行核对。
四、财务票据业务
1.财务票据无论是否使用,均请于12月25日前办理核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对于已开票已收取的款项,请于12月25日前足额上缴,保证本年度学校收入的准确性。
2.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原则上不预借财务票据。如因特殊原因需跨年度核销的,需领用人出具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五、项目经费中已报账但因信息错误导致发放失败的报销款和劳务酬金,请经办人于12月25日前向报账会计提供正确信息,确保当年重新发放,逾期额度将被收回,不再支持重新发放。
六、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有紧急情况,请在报销单上注明。
2019年是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后的第一次年终结账,不可预见因素较多,2020年财务开账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由于停账时间较长,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和工作安排。如遇紧急或特殊事项,请联系财务处进行特殊处理,由此给广大师生员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