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积金贷款部分还贷

发布者:林青红发布时间:2023-03-20浏览次数:916



    为缓解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减少其利息支出,丰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业务。至此,广大贷款职工除了原来的逐月还贷方式和一次性还清贷款方式外,又多了一种可以自由选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指:对已发放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尚未到期的借款人用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帐户余额或用自筹资金办理的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的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还贷业务办理条件
    1、借款人已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的,且还款状态正常;
    2、每次还贷最低限额为10000元,且不得低于12个月的贷款本息额,还贷金额至千位;
    3、使用公积金部分还贷后,每个公积金帐户必须保留5000元余额;
    4、申请时未使用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
    部分还贷的方式为:用公积金部分还贷的职工可申请利用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在中心审批后由公积金缴存银行以转账方式归还公积金贷款;现金部分还贷的在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直接到委托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申请部分还贷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1、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期还款额。
    2、每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短贷款期限。
    部分还贷业务办理程序:
    1、申请人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中心领取《审批表》,用公积金部分还贷的,需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预留印鉴)(用现金部分还贷的不需到所在单位盖章),然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
    2、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后,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划转公积金手续,用现金还款的直接到委托代办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申请部分还贷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银行还款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手续,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必须由本人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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