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发〔2023〕31号
徐州工程学院工作用餐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作用餐分类
第一条 工作用餐分为加班工作用餐、特殊情况工作用餐。
(一)加班工作用餐,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用餐。
(二)特殊情况工作用餐,是指开展应急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用餐,以及经批准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的用餐。
第二章 工作用餐管理
第二条 工作用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第三条 工作用餐执行事前审批制,需填写《工作用餐审批表》,原则上通过OA系统填写《工作用餐审批表》,并在用餐前办理完审批流程(以系统时间为准)。
第四条 严格加班用餐管理。
(一)各学院、部门不得报销工作日午餐加班餐费。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工作日下午下班后,且需加班4小时以上的,可安排一餐加班工作餐;在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安排一餐加班工作餐,连续加
班8小时以上的,可安排两餐加班工作餐。
(二)加班用餐一律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因食堂未正常开放确实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从学校外部餐馆送餐。
(三)加班用餐一律在创收经费中列支,由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严格特殊情况工作用餐管理。特殊情况工作用餐的,应经党委办公室或校 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专项经费中列支。大型活动有相应收入的,从对应收入中列支,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三章 工作用餐报销管理
第六条 严格费用报销管理,从严控制工作用餐费用支出。
(一)工作用餐,必须“一事一结一报”。
(二)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作用餐审批表;
2.工作用餐费用原始票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作用餐应遵循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
(一)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用餐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自觉接受上级 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纪违规问题,将严格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财务处应加强对用餐费用报销的监督,严格按规定审核餐费支出,对于不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三)审计处应定期对学校接待用餐和工作用餐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八条 严禁以工作用餐名义变相报销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的报销按照《关于进一 步规范徐州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徐工院发〔2019〕4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 行。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报销工作餐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规范工作餐报销的通知》(徐工院财发〔2017〕4号)同时废止。
徐州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