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促进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现将办理开票和免税手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均须按照学校规定,进入校财务处指定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开具发票并交纳税费,项目组出具发票后方可建账。
经科技处协同财务处与上级税务部门积极争取,沟通协调,对2024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符合免税条件(即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的横向项目,可申请办理免税发票。如需办理,请按以下流程申请:(1)合同登记:横向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科技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进行登记;(2)免税申请: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后,科技处协助办理免税手续;(3)免税开票:财务处负责开具免税发票。
请各学院、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
相关事宜联系人:
科技处:刘 响,电话:83689872(6872)
财务处:马宏宇,电话:83689774(6774)
科技处 财务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