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工资及社保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林青红发布时间:2019-03-08浏览次数:1679

各位老师:
    现对2019年教职工工资调整情况做以下说明:
    1、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根据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精神,从20187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即工资前两项),20192月市人社局、财政局已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到位(20192月发放为新标准工资)。2018年底预发的增资数额经与实际增资额对比核算后,进行多退少补,届时将进行通知。
    2、部分社保基数项目调整。根据徐财预【201916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自2019年起调整为每年71日至次年630日。具体调整时间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通知为准。其他社会保险等缴费(含新老职工住房补贴,不含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计提基数调整自201931日起执行。学校已将相关基数调整到位,20193月发放为调整后的工资。请各单位给教职工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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