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林青红发布时间:2023-11-24浏览次数:131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确保财务报告准确、完整、规范,现将本年度年终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3年服务截止时间

1.财政专项资金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1日17时(周五),请各相关单位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2.个人项目网上报销业务

业务截止时间为12月417时(周一),同时停止办理个人项目线下单据的接收。个人项目包括个人科研经费(007及009大类项目)、教研经费(013大类项目)、人才专项经费(023大类项目)、学生专项课题经费(028大类项目)和科研启动费(029大类项目)。

3.网上报销系统

单据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117时(周一),同时停止办理线下单据审批业务;自助投递柜和报销单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17时(周五),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17时前将资料手续完备的报销单据及原始附件送达财务处或投入自助投递柜,逾期未送交或未完成流程的单据将全部退回并在系统删除(2024年开账后需重新在网上办理)。

4.学生收费业务

缴费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17时(周五),同时关闭线上缴费平台。

(二)2024年服务开始时间

2024年1月5日(周五)全面恢复财务服务,2024年起所有财务报销、发放、借款业务均需通过网上报销系统填报提交,不再接收线下报销、发放、借款单据。审批完成后将资料手续完备的网上报销单据及原始附件投入自助投递柜,原则上不再当面接收网上报销单据。

(三)财务年终决算工作时间

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4日。期间财务处集中处理已接收报销单、银行对账、收入清缴、账务清理、账目调整、年度数据结转和决算报表编制等工作,不再受理费用报销、收款、学生缴费(12月23日起)、预借票据、项目入账和立项、预算调整和追加等业务。

二、往来款项清理

(一)暂借款项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暂借款清理工作,12月1日起暂停办理个人借款和预借部门周转金业务,所有个人借款和预借的周转金请于12月15日前结清,有需要的在2024年重新办理借支。

2023年12月份之前的各类预付款项需在12月15日前结报,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核销的,需要在202312月15日之前由经办人向财务处提交学院(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二)预开票据

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预开票据手续,已办理预开票据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核对资金到账情况,如未到账请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否则必须追回预开票据。

  (三)来款认领

各单位及个人关注财务处网页“来款查询”信息,及时确认科研、培训等业务活动从校外汇来的各类款项,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于12月15日前办理项目入账和立项、预算调整和追加手续。

  (四)往来款项

各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清理已到期的各类应收、应付款项,确保学校收入及时足额收取,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请基建、维修、采购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和尾款等进行清理,符合退回条件的,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三、资产核查盘点

  (一)固定资产入库

2023年12月份之前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本年度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如存在暂付款购买家具、设备等情况,请尽快办理入库手续。

(二)存货盘点

后勤管理处和信息化中心应做好存货的盘点与结账工作,以12月15日为时点进行存货盘点,并将盘点清单及存货余额送达财务处进行核对,于12月18日完成本年度材料出入库工作并办理报账手续,确保存货年底账实相符。

(三)国资处于12月31日前完成固定资产及财务数据核对工作,确保年终财务资产账与资产实物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账表相符。

四、专项经费结算

2022年度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名称为CZ开头)未执行完毕的,上级财政部门将全部予以收回。2023年度下达的财政专项资金,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负责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依据和情况说明,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于12月20日前送达财务处。

2023年度仪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购置、维修、维保及工程改造费用,基本建设工程费用,工资福利费用、学生奖助金费用等大额业务以及需要内部结算的费用,须手续齐备,于12月15日前送达财务处。

五、财务票据业务

  (一)凡领用或借用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及校内收款收据的单位及个人,请于12月15日前至财务处完成票据缴销手续。对于已开票已收取的款项,请于12月22日前足额上缴,保证本年度学校收入的准确性。不在规定时间及时上缴收费票据的单位,明年将不予领用。

  (二)2023年12月16日后不预借财务票据,2024年恢复服务后再办理领用手续。如因特殊原因需跨年度核销的,需领用人出具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尤其是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进度,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采购、验收及资金支付等有关工作,并及时整理提交有关报销单据。

(二)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合法合规使用经费,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严禁违规安排支出,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三)请遵照报销及时性原则,2023年7月1日起的票据和相关事项可顺延至2024年3月31日前报销,2024年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2023年6月30日(含)之前的票据和相关事项的报销,请及时报销票据,避免因过期无法报销而造成损失。

(四)如遇上级财政部门决算等不可预见因素,网上报销系统开放时间如更改将另行通知。寒假报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因年终财务核算、决算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并转告本单位全体教职工。

 

财务处

2023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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