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具体方式如下:
1、登陆“个人所得税APP”—首页 “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点击进行确认,如无变化,可点击“一键带入”;
2、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2”—“快捷填报”栏“一键带入”。
如果在2022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化的,则需要针对具体内容进行修改并如实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工作人员。
财务处工作人员:林青红,手机号码:13813476741
祁 云,手机号码:15375075504
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