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 |||||||
徐工院财发〔2017〕4号 | |||||||
关于规范工作餐报销的通知 | |||||||
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工作餐开支管理与财务核算,现就开支工作餐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因学校和单位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或临时性工作的需要产生误餐时,可以安排工作餐。 二、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 三、工作餐费用原则上在创收经费列支。 四、工作餐报销实行“一事一结一报”,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作餐审批表 2.工作餐费用原始票据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作餐审批表
徐州工程学院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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