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考试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徐财预〔2018〕38号)《徐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徐财规〔2018〕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酬金范围 劳务酬金包括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专业咨询的报酬,学校组织的评审、考试、竞赛、审稿等的报酬。 二、劳务酬金标准 (一)学术报告、讲座、专题培训等 1.校外专家(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1500元/学时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1000元/学时 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 500元/学时 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 2.校内人员 按照校外专家相同级别标准的50%发放 (二)评审、论证、鉴定等 1.校外专家(税后)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2000元/场 正高级及相当职称人员 1000元/场 副高级及相当职称人员 600元/场 中级及以下相当职称人员 400元/场 2.校内人员 按照300元/场的标准发放 (三)专家咨询(税后) 1.专家咨询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 2000—3500 元/天 高级及相当职称 1000—2000 元/天 其他人员 600—1500 元/天 会议、现场访谈、勘察半天 按标准60% 执行 不超过两天(含) 按标准100%执行 超过两天 第一、二天按标准100%执行 第二天以后按标准50%执行 2.通讯咨询 每次按上述标准的 20%-50%执行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招考社培类 1.监考费 100—200元/场 2.考务人员 200元/人·天 3.命题费 200元/人·天或1000元/科目 4.阅卷费 200元/人·天 5.面试评委 300元/人·天 6.承办会议、比赛、社会培训 报名(到)期间 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100元/人·天 体育比赛 教师裁判 100元/人·天 学生裁判 50元/人·天 7.普通话测试 普通话机考监考 1.2—1.7元/人·次 普通话测试人工评分费、单项复审评分 5元/人·次 全项复审评分 10元/人·次 普通话考前培训 100元/学时 承担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委托的各类考务工作,劳务酬金总额可在不超过来款总额范围内,按上述标准适当调整。 (五)集中采购项目评标 1.校外专家评审费 半天以内300元/人,超过半天的,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每日最高600元/人 评审专家到场未开标 200元/人 2. 校内专家 按照校外专家评审费标准的50%发放 3.工作人员节假日补助 100元/人·天 (六)教学督导津贴 校级教学督导员 1000元/月 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七)学报编辑 1.约稿稿酬 专家特约 4000—8000元/篇 正高及相当职称 3000—5000元/篇 副高及相当职称 1000—3000元/篇 2.审稿 200元/篇 3.栏目主持人 1000—2000元/期 4.编校 500—1000元/期 5.英文校译 500—800元/期 (八)校报、微信编辑 1.校报 文字 1—3版(新闻版) 30元/千字 4版(文艺副刊) 40元/千字 图片 1—3版(新闻图片) 10元/张 4版(文艺副刊图片) 20元/张 2.微信 20—100元/期 (九)兼职研究生导师酬金 硕士生导师 5000元/生 博士生导师 8000元/生 研究生来校学习当年发放40%,剩余部分在指导的研究生达到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发放。 三、发放管理 (一)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发放的上限,无特别标注的均为税前发放金额,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标准限额内发放。 (二)各类劳务酬金发放时,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审批单》(附件1),注明事由、人员、时间、经费来源,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通过财务系统发放至个人银行卡,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劳务酬金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发放劳务酬金,事先列入预算的,按照相关财政专项管理办法执行;未事先列入预算的,不得列支学术报告费、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等。 (四)校外专家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可参照差旅费报销有关标准执行。 (五)本校教职工履行本职岗位职责,参加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学术活动、会议活动,原则上不发放劳务酬金。除集中采购项目评标外,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不得发放劳务费。 (六)除上述所列项目外,新增劳务酬金项目需由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发放办法,履行审批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后执行。 四、责任及违规处理 (一)各类劳务酬金发放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审批责任人,对发放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二)对违规发放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金额。 (三)对有违规发放劳务酬金行为的单位,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劳务酬金发放审批单 徐州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