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的规定,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延迟开学期间的住宿费。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日(含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经学校研究,退还2019—2020学年度在校生一半的住宿费。学校将在收费系统中调整本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欠住宿费的同学只需缴纳一半住宿费。
经过学生处与财务处汇算,现将各年级住宿费退费情况公示如下:
年级 | 退费人数 |
2016 | 5318 |
2017 | 5526 |
2018 | 5267 |
2019 | 5309 |
合计 | 21420 |
徐州工程学院
财务处 学生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