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者:林青红发布时间:2014-02-25浏览次数:305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等几种情况,须由纳税义务人到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对符合自行申报条件而不办理纳税申报的,年度纳税检查时被税务机关处以的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由其个人承担。

税法的相关规定及申报办法参考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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