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财发〔2018〕2号
各学院、各部门: 2018年校内预算已报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外,其他各类经费按90%下达。 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严格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加强预算过程控制,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徐州工程学院2018年5月23日